“五一”小长假将至,关于放假安排以及“五一”加班工资如何计算都成为劳动者关注的话题。今年“五一”放假安排为: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公休,即从周日开始到周二结束,共休三天。为此,针对劳动者关心的问题,有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五一”不上班,是否有工资?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亦规定: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因此,“五一”不上班仍应计付工资、薪酬。
“五一”加班,工资咋算?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从以上规定可知,因“五一”属于法定休假节日,如果安排职工上班,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即职工可以享受3倍薪酬。
“五一”主动加班,能否享受三倍工资?
国家明文规定法定节假日,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因此有不少人在假期主动加班。那么,劳动者“五一”主动加班,能否享受3倍工资?从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节假日上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要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如果是劳动者本人主动加班的,是不能享受3倍工资报酬的。
“五一”加班费收入是否要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由此可知,节假日加班工资本属“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劳动者每月加班费收入在内的累计工资如果达到扣税水平,是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