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2年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7名工作人员(综合类、卫生类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5、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18周岁(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77年5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本科、专科毕业生年龄应在18周岁(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
6、应聘人员须为具有沂南县现行政区划内常住户口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为沂南县现行政区划内生源,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须已在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企业在职人员(须经沂南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派遣手续的)应聘的,工作单位须在沂南县,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7、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岗位: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5月8日—11日。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2年5月9日—12日。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yrs.gov.cn)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的人员需在2012年5月9日-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沂南县公安局二楼政工室(沂南县城振兴路18号)进行目测,不按时参加目测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用人部门对已通过网上初审和现场目测的报考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应聘者本人或串通他人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提供虚假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随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应聘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如果招聘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期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当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012年5月9日-13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请务必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2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2012年5月24日-26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2年5月12日(8:30-12:00,14:00-17:00)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沂南县城祥和路34号)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4、定向招聘
①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临沂市生源或在临沂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就业的,不得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②根据市委办公室办字[2011]148号文件要求,设置专项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国家计划内招生),2011年12月底及以前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沂南县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沂南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非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2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招生部门出具的沂南县现行政区划内生源证明材料。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5月8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应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企业在职人员还应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应出具以下材料: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定向招聘职位的须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卫生综合知识六类分别命题。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2年5月27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按岗位类别或专业要求分别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百分制计算:应聘综合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应聘卫生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分别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用人部门同一个聘用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沂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yinan.gov.cn)公布。
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需全部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达标的,取消体检、考核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应聘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应聘公安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其考察标准按照公安系统政审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合并招聘职位按同一专业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选岗次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抽签确定选岗次序。不按期参加聘用单位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选定,不再更改。选岗结束后,下达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发放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民政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388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