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为优化教师队伍,逐步调整教师队伍年龄及学科结构,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2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形式、原则和标准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二、招聘职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应往届全日制师范类及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非师范类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不限户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在乐陵市中、小学有过教学工作经历的人员(档案中须有组织、人事或教育部门证明其在中、小学有过教学经历的相关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触犯法律,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未过处理期的;
3、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乐陵市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教学工作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下载《2012年乐陵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填写后由本人到乐陵市人才市场报名,现场拍照,采集信息。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推荐书原件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
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加分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对于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职位确认后,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对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调整相应岗位计划数。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教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类别和成绩高低按1:3(达不到1:3的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为保障面试的公平、公正,聘请异地专家担任考官。面试主要考察应考人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技能等基本素质。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并张榜公示。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时,采取师范类考生优先,其次笔试成绩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发展潜力,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考选计划等额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公示: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允许报考,并追究其责任;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注: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五、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 2012年6月4日至6月14日。
报名地点:乐陵市人才市场。
咨询电话:2110128 6226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