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意见》(德政办字[2010]41号)及《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12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4名教师(A类一中24名,B类幼儿园10名,C类乡镇中小学后备教师110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考单位设置的其它条件;
1、报考宁津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宁津常住户口或宁津生源的正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从事高中具体教学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宁津县幼儿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宁津常住户口或宁津生源的正规全日制幼师专业中专以上毕业生;
(2)年龄28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宁津县乡镇中小学后备教师岗位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宁津常住户口或宁津生源。正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或正规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以上岗位的全日制师范类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限户籍,年龄放宽到33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消的;
(三)本市在编人员;
(四)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五)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10—2012年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5日至6月21日(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宁津县人才交流中心。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6月23日至6月24日。
报名时注意事项:需提①交身份证、②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③毕业证及学位证、④报到证、⑤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6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应聘,需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须在聘用前提交。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自行下载并分别填写《2012年宁津县第一中学教师招聘报名表》、《2012年宁津县幼儿教师招聘报名表》、《2012年宁津县乡镇中小学后备教师招聘报名表》及《报考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缴纳报名费及笔试考务费80元。报考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报名和现场认定手续,报名资格一经最终确认,不能更改。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现场登记报名时,需提交现场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结果为准的学历证明及教师资格证,由县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不允许参加考试。
在我县服务的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2、教育教学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12年6月26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学科计划数不足10人(含10人)的按1:2的比例,学科计划数超过10人的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情况,一同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参加说课人员缴纳考务费70元,说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如计划岗位报名不足出现空缺,按照1:2的比例核消岗位,空缺岗位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分配:
1、报考宁津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按照(1)语文(2)英语(12)乒乓球专业的顺序,每学科1人依次分配。
2、报考宁津县乡镇中小学后备教师岗位的,按照(1)语文(2)数学(13)体育的顺序,每学科3人依次分配。
体检在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2012年山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重点考察其从事教师工作的职业道德水准。
如经考察、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公示无问题的合格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公示合格的办理聘用合同手续。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已确定聘用但不服从安排的人员,3年内不能参加宁津县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考。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考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准报考。对违反考试、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本简章由宁津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4-5426812 0534-521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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