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滨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等文件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50名。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2、应聘人员应为滨州市户籍.
3、年龄要求:专科、本科学历的毕业生须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须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邹平县2012年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和《邹平县2012年县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目录》(附件2)。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7日-10日(截止10日17:00)。
查询缴费时间:2012年12月7日-11日(截止11日17:0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邹平人才网(www.zprc.com),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各部门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邹平人才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2年12月11日(截止11日17:00)前登录邹平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提交),并于 12月14日—15日(截止15日17:00)登录邹平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8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 12月11日上午8:30-11:30到邹平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鹤伴一路39号政务大楼东北侧,坐4路公交车到人力资源市场下车)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除显示报名成功的《报名信息表》外,还包括: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在我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贫困家庭毕业生登记的,提交《邹平县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基层项目邹平生源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邹平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已通过优惠政策考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以上人员网上缴费后,下载填写《加分人员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3),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1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邹平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鹤伴一路39号政务大楼东北侧,坐4路公交车到人力资源市场下车),办理加分确认手续。上述人员除出具显示报名成功的《报名信息表》、《加分人员资格审核登记表》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邹平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应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在邹平人才网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 1:3 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月16日上午 9∶00-11∶30 ,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丢失,考生可凭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面试通知等有关事项均在邹平人才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按县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除出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外,还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本人户口簿、毕业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到村任职大学毕业生提供所在县(区)组织部门介绍信;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已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或派遣就业的,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核前2天提供);海外留学人员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以上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邹平人才网公布。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经资格审查后,无合格人员的招聘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资格审查合格的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70元。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
具体时间在邹平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如招用计划中出现2名及以上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70分(满分100分)者,取消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资格。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邹平人才网公布。
七、考核体检
1、考核。考核主要是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2、体检。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招聘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社局审批,审批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 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
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邹平人才网(www.zprc.com)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4262077
政策咨询电话:
2182001 2182002 2182003
中共邹平县委组织部
邹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