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专业及数额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名。其中:金融学专业1名;建筑学专业1名;广播电视新闻学、新闻学专业1名;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专业1名。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滨州市户籍(在滨州高新区服务的 “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项目的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为准,2012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在滨州高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项目的毕业生不受社会保险限制;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在2007-2012年各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及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需带证件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名,海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和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前,各考生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未能及时提供的,取消考核体检资格,因此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核体检人员。代报人员还需持代报人员的身份证。报名者或代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证明信(式样)(见附件),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景采用39号灰色渐变背景,平光拍摄,照片长宽比例为5比4,以着正装拍摄为宜)。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3年1月10日-11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在滨州高新区高创服务中心606室报名。
五、资格审查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时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考生,随时取消笔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六、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高新区区情相结合。
我省招募在高新区服务和区外服务高新区户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滨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出具毕业证、报到证、退伍证。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在报名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不能参加面试的需提前2天告知组织方,以便递补面试人员;面试开始后不能到场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仪表形象、临场反应、综合素质等。参加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时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取消进入考核体检范围资格。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中共党员、学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滨州高新区网站进行公布。
七、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考核到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实地了解情况,重点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后,在高新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0543-31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