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滨州市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
市人民医院36人;市中心医院(结防院)30人;市中医院15人;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3人;市疾控中心2人;市中心血站3人。共89人。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医疗卫生工作,思想进步,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医德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精神。自愿从事所应聘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身体条件:体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公务员体格检查标准。
3、其他岗位条件详见附表《滨州市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费用
报名时间:6月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黄河四路307号)一楼大厅西侧。
考务费: 100元。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填写《2013年滨州市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附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三张。登记表在滨州人才网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资格审查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虚假证件及不合格证件的,随时取消报名资格。
2、往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报考的,按要求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3、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身份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按时毕业或取得岗位要求相应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
4、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5、要求有工作经验的岗位,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
四、考试方法
1、未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岗位,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考试成绩加5分。
2、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1、体检到指定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按照规定执行。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六、用工形式
实行人才派遣或人事代理。
七、工资及有关待遇
(一)市人民医院
1、基本工资: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岗位工资:参照在编职工岗位聘任的有关规定,对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将试行高级、中级、初级岗位聘任,执行医院相关岗位聘任工资。
3、工龄补贴:入院第一年不享受工龄补贴。医院工作满一年,且已取得执业资格证,年度考核合格,次年度工龄补贴20元/月;年度考核优秀,次年度工龄补贴30元/月。工龄补贴随工作年限累加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度不予增加工龄补贴。
4、缴纳“五险一金”: 按照地方政府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年终奖励: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
6、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者,医院予以辞退。
(二)市中心医院(结防院)
1、基本工资:第一年为见习期,本科1200元,专科1100元;见习期满取得相关执业证书并注册且考核合格,本科1400元,专科1200元。
2、缴纳“五险一金”:按照地方政府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市中医院
1、招聘人员见习期六个月,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按在编职工核定工资。
2、缴纳相关保险。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所从事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但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者,医院予以辞退。
(四)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
1、工资:应届毕业生实行见习期一年。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按在编职工岗位同标准确定。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地方最低工资水平。
2、与在编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3、缴纳“五险一金”:按照地方政府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所从事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而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者,医院予以辞退。
(五)市疾控中心
1、工资待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六)市中心血站
1、学历工资:第一年为见习期,本科1670元,专科1450元;见习期满且执业证书注册考核合格者,本科2390元,专科2070元。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
3、五险一金: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3361136 (市卫生局人事科教科)
3362879 (滨州市九州人力资源配置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3364402 3363078
监督邮箱:bzrcfwz@163.com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