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技工院校:
为做好2013年度技能扶贫招生与就业安置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山东省技能扶贫招生与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355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核认定技能扶贫对象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技能扶贫对象认定办法》规定,对技能扶贫生源资格进行审查。要按照规定公示程序、内容和格式,将认定对象名单在生源所在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进行公示,确保贫困生身份的真实性。在组织生源时应优先考虑安排符合技能扶贫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和单亲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手段,加大公示力度,增加政策透明度,将村(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位置前置,确保技能扶贫对象遴选公开、公正、公平。
二、认真做好技能扶贫生招生录取工作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培训学校要紧紧围绕技能扶贫计划的实施,加大对技工教育的宣传力度,使社会、群众和学生了解、认识技工教育。要通过宣传,促使更多的城乡家庭的子女就读技工院校,通过学习掌握技能,最终实现稳定就业。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招生简章认真组织好技能扶贫学生的报名、公示、体检等工作。可根据报名学生的高考、中考成绩,结合考生本人报考志愿,按分数高低顺序,优先录取高中毕业生;如计划未录满可按中考成绩录取初中毕业生。技能扶贫学生建档材料应注明“山东省技能扶贫计划”字样,规范技能扶贫生的学籍档案及入学手续。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应根据本计划于7月30日前把本校招生简章、专业要求、就业去向等内容提供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学生录取后,各培训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学籍系统内为期申请免学费资助。
三、切实做好2012年技能扶贫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培训院校要高度重视今年技能扶贫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广泛联系用人单位,努力使技能扶贫学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各培训院校填写《山东省技能扶贫计划毕业生就业情况表》和《山东省技能扶贫资金申请表》,于9月7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所有表格请登录“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www.bzhrss.gov.cn)下载。业务咨询电话:3162936。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