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政策规定
一、退休条件
(一)、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档案年龄,下同,档案年龄与身份证不一致时以档案最先的记载为准),女干部(或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或生产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特殊工种退休: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
(三)、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有医院病历资料,并经滨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因工致残企业职工不再办理退休: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被鉴定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其待遇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
(五)、城镇个休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城镇个休工商户及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六)、农民合同制职工退休: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七)公务员退休按照《公务员法》执行。
二、退休申报材料
(一)职工档案
1、招收(招聘)录用工人、干部审批(政审、登记)表;
2、系子女顶替的,须有补充子女呈批表;
3、系下乡知青的,须有下乡证明或下乡证件;
4、招工前系参军的,须有兵役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或退伍证件;退伍军人参加个体养老保险的申报退休时,须同时提供部队服役档案和镇、县民政部门无领取军人补贴的证明。
5、转正前系民办教师的,须有民办教师登记表;
6、其他材料:转正定级表、工资调整表、入党(团)志愿书和政审材料、职称申批表、培训考核等材料;
7、属特殊工种(高温、有毒有害、繁重体力劳动)提前退休的,职工档案或单位档案(含原始工资发放表册)中须有从事特殊工种的记载,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
(二)、个人退休申请: 介绍自己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简历和岗位变化情况,写明申报退休的月份,单位签署意见 。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及档案中出现的名字不一致的,由公安派出所出示同属一人的证明。
(四)、养老保险手册:单位和个人的养老保险应缴至退休月份。
(五)、企业退休社会化管理信息表:企业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六)、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丢失的需计生部门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七)、教师岗位退休:需提供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30年和退休前在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有关材料(考勤表、备课本、教学视频等)。
三、退休申报时间
1、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退休申报时间为:每月20日至30日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次月到龄职工的退休材料,逾期转为下月申报。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申报时间为:每月20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当月到龄职工的退休材料,逾期转为下月申报。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截止到申报月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企业职工,含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并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人员;
3、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符合缴费年限条件的人员;
4、非因工伤残或患病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和鉴定程序:
1、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职工于每季第二个月的15日至20日,向所在单位(失业人员向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滨州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贴1寸照片),经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于20日至22日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中,市直单位直接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县(区)单位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初检通过后,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组织鉴定。鉴定结论的有效期为1年,鉴定结论有效期内不得再次申请劳动鉴定。
2、鉴定职工本人带身份证,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到指定地点参加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市级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后,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作为合格人员办理病退手续。
(三)、申报材料:
1、单位和个人申请报告;
2、《滨州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贴1寸照片);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县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疾病过程中形成的一年以上病例(对于不能提供原始病历,必须提供有医院病案室负责人签字,医院医务处盖章的原始病历复印件)、各种检验报告单(片)、最新诊断结论、医院住院收据(或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和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其中,精神性疾病须有系统治疗5年的病历,慢性病须有系统治疗2年以上的病历。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厅《关于企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涉发[1994]181号)规定的标准每人收取450元鉴定费。
(五)、几点要求
1、被鉴定者必须按规定到鉴定现场进行当面鉴定,并出示身份证件。
2、对在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病历等病伤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被鉴定资格。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