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择优考选急需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研究生:40人;护理:60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4人。
二、招聘条件
研究生: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详见《2014年滨州市中心医院春季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情况表》(附件1)。
(四)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护理人员:
(一)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医疗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医德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所应聘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二)身体条件:体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公务员体格检查标准;护理专业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体重不超过70千克。
(三)年龄条件:专科护理人员需1991年4月1日后出生,本科护理人员需1989年4月1日后出生。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详见《2014年滨州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2)。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2014年4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黄河四路307号)一楼大厅西侧。
报名费:每人100元(不含研究生)。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打印填写《2014年滨州市直卫生单位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报名表需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虚假证件及不合格证件的,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用资格。
2、往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报考的,按要求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研究生审查: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身份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或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海外留学人员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研究生岗位需同时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4、护理及其他人员审查: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身份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按时毕业或取得岗位要求相应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有执业资格证书的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护理专业往届生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5、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6、资格审查结束后,岗位招聘计划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1.2的,原则上根据比例核减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时间、内容和方法
(一)护理专业人员的考试采取笔试(占50%)和面试(占50%)的方式进行;研究生只进行面试;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
面试时间:2014年4月13日上午9时开始。
面试成绩如低于70分(满分100分),取消进入考察体检资格。
考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人才网、滨州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二)所有人员考试不再另行发放准考证,考试地点提前一天手机短信或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务必准确登记联系电话,并将报名表上所留手机和电话保持畅通。
五、考察体检
(一)体检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按照规定执行。
(二)因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实行人员递补。
(三)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六、用工形式
实行人事代理制。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七、工资及有关待遇
研究生:被聘用人员统一实行非在编人员人事代理管理。一经确定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按照所聘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执行,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市中心医院的护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一)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基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绩效工资参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四)基本工资:本科1760元,专科1560元。
市中医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基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二)享受在编职工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三)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咨询电话:5321637(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
3374529(市中医医院人事科)
3361136(市卫生局人事科教科)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