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是一道坎,一般而言,它有两个标准,最高标准与最低标准。如果一个人的工资是在最高和最低标准之间,则按照自己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乘以缴费率来缴费;倘若一个人的工资大于最高标准,则按照最高标准来缴费,多出部分不缴钱;更关键的是,如果一个人的工资是低于最低标准的,那么得按照最低标准来缴钱。比如说,天津刚刚公布的2015年最低标准是2812元,而天津目前的最低工资是1680元,这意味着收入在1680元——2812元这个工资区间的人群都得按照2812元乘以缴费率来算应该上缴的费用,而不是以他们的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用2500元来举例,拿这个工资的人,应该上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225元(2812×8%),相当于自己工资的9%。而如果一个人工资是2000元,上缴的同样是225元,光是上缴到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就会占到自己工资的11.25%。要知道,这还仅仅是从工资里扣到的个人账户里的钱。大家还需要承担的医保、失业、工伤等等其它社保项目,都是以这个基数来算。甚至,很多地方要求,企业交的那部分也是以社保缴费基数为基础。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的负担重了,自然员工的薪酬福利很可能会小,甚至有的效益不好的企业还会千方百计逃费。
以现行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是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做法。为此产生了诸多怪像:平均工资是上一年的平均工资,所以多地都以1月1日为起点来收费。但是由于各地统计平均工资的速度不一,采取的办法也不同——有的像天津这样,一开年就公布平均工资,并以此为参考;更多如北京等地,等到年中公布新基数的时候,要求参保人员把上半年的钱都给补齐;还有的更绝,自己预估一个数出来先收着,如湖南,在年初公布的时候,基数直接比上年上浮10%。面对各种门槛,对于被动的参保者,尤其是低收入者来说,倘若有个什么工作变故,借钱也得先交上,因为超过了一定期限,还会被“罚款”——交上利息和滞纳金。
也有地方在低收入人群的社保上,不玩“平均工资”这一套,而是以最低工资来说话。这个地方是深圳。深圳2014年的社保基数下限是1808元,这个数字也是深圳的最低工资。为什么深圳会这么做呢?这是因为深圳作为一个新兴城市,缴社保的人多,但是“吃社保”的人少,没有什么负担。而对于很多地方来说,每年的收上来的费用都得拿来发,甚至统筹账户不够,还要从个人账户里挪用(所谓的养老金空账),自然有动力想尽办法收。最后造成的结果是大家的社保缴费负担太重了,低收入者尤其不堪重负。难怪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联组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回答委员询问时直言,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经占到工资总额的40%到50%。
养老金的全国统筹是目前社保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据人社部方面透露,目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方向已经确定,在具体方案的设计上,重点是统一确定缴费的基数和费率。这是一个好事情。那么,到底应该怎么来统筹基数?可参照的例子有很多:
首先,缴费基数多是以本人的工资为参考,而不是平均工资。我国的社保参考对象之一的智利,雇主每月将雇员的缴费(工资的10%)从工资中扣除,并存入雇员选择的个人账户中去。参保成员可以在10%的基础上自愿附加缴费。日本的模式则分得很细,国民年金作为基础覆盖全国,按照行业的不同,又分了很多种年金,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例对半开,如,国家公务员按照薪金总额的18.39%缴纳保险费,私立学校教职员工按照薪金总额的13.3%缴纳保险费,国家烟草行业职工按照薪金总额的19%缴纳保险费。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必须要考虑公平,照顾弱势群体,这一点德国的社保体系做得很好。除了也是以工资作为缴费参考而外,德国的规定是,对于月工资低于400欧元的雇员,其雇主必须承担全部五项保险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