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和范围
遴选计划:本次共计划遴选派驻基层检察室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 名,一律到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 其中法律类职位3人,财会类职位3人,文秘类职位1人,计算机类职位1人,医学类职位1人。
遴选范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使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在职人员。
遴选范围不包括学校、医院工作人员及各级垂直管理单位在我县工作人员。
二、遴选资格条件
(一)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 1980年1 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律类、财会类、文秘类、计算机类、医学类(参照公务员招考专业类别目录执行)。
4、已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资格证书、会计师证书、审计师证书、统计证书之一,证明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可报考对应类别职位,不限制所学专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的。
5、有应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本单位同意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3、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2015年惠民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人员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1 份(见附件);
5、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1 份;
6、本人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 张。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惠民县东关大街266号县检察院办公楼4楼政治处。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遴选计划录用人数3 倍的,按1:3 的比例相应核减遴选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 分。笔试和面试由县检察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检察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考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 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对面试人员和成绩进行公告。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遴选计划1:1 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且影响录用的,进行加试。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 分。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与体检工作由县检察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时,县检察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考察组通过实地考察、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情况,并对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复核。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 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他
考试有关信息在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mldbz.gov.cn/)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县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惠民县人民检察院 0543-3012318
监督电话:中共惠民县委组织部 0543-5321482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8197098
附件:《2015年惠民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人员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
中共惠民县委组织部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民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