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37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7日 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二、考试成绩管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有关规定执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和专业。报考人员的“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作的经历。
报考人员“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年限,是指在依法取得由省建委颁发的房地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的年限。报考人员的“实践经历”,是指专职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实际经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精神,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9∶00—7月15日16∶00。
缴费时间:2015年7月10日9∶00—7月20日16∶00。
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报考人员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选择滨州市为报考考区的应试人员,可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15年7月10-16日16∶00前(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共考试科303室(滨州市府右街37号,即黄河四路与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办理审核、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为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对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之前将再次进行复审。
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
(三)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5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8日14∶30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四)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在潍坊市设置考区。
五、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163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
六、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型,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型,在答题纸上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须带黑色墨水笔(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应试人员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各单位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报名咨询电话:3368333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