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全县居民的基本 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14〕18号)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6 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滨人社字〔2015〕194 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做好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 持续”基本原则,做到“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相结合,建立统 一部署、统筹推进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机制,引导全县居民 积极参保,切实解决好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全面完 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任务。
二、目标任务
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目标,广泛宣 传发动,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巩固提高参保率,确保 居民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 96%以上。
三、参保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本县户籍 的居民(含持有本地公安部门出具居住证的人员)和在校学生。
四、缴费标准
根据《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 情况,个人缴费统一为每人每年 160 元。2016 年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的政府补助及报销标准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对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 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孤儿、城镇三无人员,重度(一、二级)残疾人,80 岁以上老 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资 助,按每人 160 元标准缴费。
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或中断缴费者,参保时需全额缴纳包括政 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满 3 个月后方可享受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应在出生 6 个月内在其户籍所在地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出生当年的个人参保费后可享受 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缴费时间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参保程序, 集中开展参保缴费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确保基金安全。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5 日至 11 月 15 日。各镇(街道)经办机构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前完成参保信 息录入和修改,确保 2016 年 1 月 1 日正式启动新年度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报销工作。
六、缴费方式及要求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下方式收缴: (一)参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负责 收缴。(二)已参加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者也可通过银行缴费。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户口本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做到应 保尽保,不得漏人。经办机构为参保居民开具参保专用发票,发 票上逐一填写参保人,不能简略。各村要在村公示栏内公布缴费 人员明细,避免人员遗漏或错登。基础信息核对无误后登记造册, 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后逐级上报。
七、工作步骤
2016 年全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10 月 25 日至 11 月 5 日广电部门要对基金筹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报道、播放滚动宣传字幕及播放 2015 年度受益参保患者的典型事例等方式,全面报道全县宣传发动和筹集工作情况。各镇(街道) 通过组织召开筹资工作会议,下发宣传资料,培训工作人员等方 式做好准备工作。对在外务工的人员,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 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做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 皆知。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全县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复员 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低保对象、五保供养 对象、孤儿、城镇三无人员的人员名单;县人社局负责统计 80 岁以上的人员名单;县残联负责统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名单,报财政局核对无误后将上述人员名单发放至各镇(街道)。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1月6日至11月15日
各村组织人员收款开票、登记造册,并核对基础信息表(参 保人员的身份证号为必须统计的信息),做到准确无误。 对本村未参保人员也要另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未参保原 因必须登记),整理后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县局。
第三阶段:基金上缴信息整理阶段:11月16日至12月25日各镇(街道)组织人员对参保人员的信息和资金进行整理汇总,做到人帐相符,在经办机构生成票据,然后到相应银行缴费确认,确保 12 月 25 日前缴费确认完毕。各村要在村公示栏内公 布缴费人员明细,避免人员遗漏或错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切实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筹集工作做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紧组织召开动员 会,进行具体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 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筹集工作进度。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 相应实施方案,排出日程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集 中筹集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大宣传。坚持宣传发动不放松,让广大居民自觉踊 跃参保缴费。广电部门要对基金筹集宣传工作发挥主要作用,全 面做好宣传工作。各镇(街道)要利用多种形式向城乡群众大力 宣传,广泛动员,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人人知晓、入心动心,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三)强化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 合,形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的工作机制。县人社局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 门,部署、实施、督促、检查筹集推进工作;县财政、民政、公安、广电、教育、残联、金融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协调配合,确保基金筹集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查。筹集工作开始后,各镇(街道)要于每日 下午 5点前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县 政府将通过召开工作调度会、下发工作进度通报、实地督导检查 等方式,对基金筹集工作进行督查,以保证筹集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