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主管部门、单列企业、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现将《惠民县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确保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缴纳入工作积极稳妥,顺利开展。
附件:1、惠民县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2、关于解决我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滨人社发〔2011〕78号)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