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蒙阴县部分全额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考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蒙阴县,入伍前为在校大学生或大学毕业生,现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高校毕业证书,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0日以后出生)。
6、2010年12月前退出现役,并到蒙阴县办理报到手续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7、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1月12日—13日。
报名地点: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管理办公室(叠翠路189号)。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高中语文、数学、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及地点:2012年 1月14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不按期参加聘用单位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可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聘用单位一旦选定,不再更改。聘用单位确定后,下达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
五、其他
1、两年内领取自谋职业金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需将自谋职业金退回民政局,否则不予聘用。
2、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4272674 4271070 监督电话:427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