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卫生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等有关规定,经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2012年东营市卫生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三级医院在职工作人员,应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其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的二级甲等医院在职工作人员,应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其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的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以个人人事档案原始记录或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为依据)。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2年1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2月7日9:00-2月17日16:00
报名网址: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2年2月8日9:00-2月18日12: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最后一次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查询缴费
查询及缴费时间:2012年2月8日9:00-2月18日16:00
应聘人员应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陆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2月27日—3月2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一楼大厅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东营市卫生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应于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一楼大厅办理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