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仲裁调解中心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简章
滨州仲裁调解中心是滨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直属的自收自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受滨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先行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调解。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除外);
(二)应聘人员应为滨州市户籍;
(三)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职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滨州仲裁调解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登记表和承诺书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zld.gov.cn)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上下载,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笔试考务费:每科40元。
(二)报名地点和时间
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一楼大厅(黄河四路307号渤海十六路十七路中段)
报名时间:2012年3月22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三)报名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的介绍信;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户口本、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 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本、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海外留学人员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由我省实施并在我市工作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已通过加分考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人保)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人保)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一楼大厅(黄河四路307号渤海十六路十七路中段)
四、笔试、技能测试
仲裁调解员B岗位进行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各占50%。中轿司机岗位进行驾驶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技能测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仲裁调解员A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仲裁调解员B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中轿司机岗位按照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面试、技能测试考务费每科70元。
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对应比例确定应聘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岗位的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如低于70分(满分100分),取消进入体检考核人员范围资格。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中轿司机岗位按照技能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范围人选。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六、考核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对考核人员,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七、签订聘用合同
按照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试用期合格的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中共滨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电话 12388
滨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3162655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