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民工工资被拖欠屡屡发生呢?说到底这是因为民工属弱势群体。一则由于民工总体上知识水平有限,利益受到非法侵犯时不知道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二则用人单位,民工找份工作不容易,这使得他们对用人企业往往还具有一定的依赖性。这些因素都使得一些企业在拖欠民工工资时有恃无恐。
近日,龙岗法院对深圳市一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倪某娥恶意欠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倪某娥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87名工人44.6万余元工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而她却使用公司收取的货款购买一辆价值23万余元的别克轿车和一辆价值49万余元的奥迪轿车供个人使用,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恐怕还得要健全法制,宣传法制。让农民工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进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工应该办理流动就业证;到合法职业介绍机构求职;与企业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询问,牢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规定明确了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以及员工可以通过支付令索取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