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为县直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4名工作人员。根据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指导思想
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公开招聘一批理论水平高、业务素质过硬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促进全县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64人。
三、招聘对象
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具有泗水籍常住户口,山东省招募的在泗水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岗位,奉献岗位,服从组织安排;
(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7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5月7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2年5月7日—5月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大会议室
招聘计划、单位、专业、学历要求见附表。
报名时,凡符合条件者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提供)、报到证、身份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交近期免冠同底版正面2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标准为底部不干胶,正面带姓名、身份证号)。经资格初审合格后,选报专业职位,填写《泗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取照,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
为减轻特困家庭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现场认定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交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交复印件);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交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泗水籍在外地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山东省实施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的,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根据所学专业和《泗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单位、专业一览表》,限报一个专业职位,填报后不得变更。每个专业职位的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的2倍。应聘人数低于招聘计划的2倍的,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查询、证件认定、档案查阅、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结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成绩,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聘人员优惠政策期限内笔试成绩加10分:1、由团中央、团省委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限泗水籍);2、山东省招募的泗水籍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3、山东省实施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称职的(限泗水籍或在泗水服务的)。
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优惠政策参照济人社函[2011]39号函精神执行。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因素计算初试成绩。初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泗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2)面试。
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专业职位计划和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初试成绩相同的,都参加面试。初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的专业职位,取消该专业职位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专业职位,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示。进入面试人员缴纳考务费100元。
面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组织、全封闭运行方式进行。根据面试工作需要,组建若干个考官组。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对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初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未达到招聘比例的专业职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各专业职位进入考核体检人员中的最低成绩。如招聘计划内按专业职位出现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初试成绩相同的都参加考核和体检。
考核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因考核、体检和资格复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空缺的,按专业职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和体检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抽调人员组织实施。
4、聘用及待遇
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根据总成绩在所报专业职位内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自愿挑选招聘单位,本人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得另行更改,总成绩相同的抽签决定挑选顺序,拟聘用人员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严谨程序,严明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聘办公室联系电话:4365372
本简章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